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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7-09-03 作者: 浏览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2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适时启动本地区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7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多渠道开展实名登记。

今年我厅将在9月中旬和9月底分两批分解下发教育部门移交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第一批为我省各地生源本省毕业的毕业生数据,第二批为我省生源的省外毕业生数据。服务月活动期间是为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及为其开展就业服务的重要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按照实名登记指标要求,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充分利用毕业生报到登记、业务办理、走访摸排等渠道,对照指标要求把本地登记数据利用批量导入功能及时导入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模块。要加强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管理,在信息汇集、校核、传输、分发过程中落实责任,明确跟踪权限,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毕业生信息安全。

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窗口单位开设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绿色通道,参照《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附件2)统一登记表格,统一登记流程,对符合条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时核发《就业创业证》。对办理实名登记的2017年应届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按规定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申领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范围以教育部门移交数据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准。

(二)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对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开展就业需求调查,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根据需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就业服务。要深入企业广泛收集就业岗位,运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手段向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平台。积极推进就业见习,及时公布本年度本地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动员优质培训机构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推进实施创业引领行动,组织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对暂时没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也要积极予以关注,主动了解情况,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引导。

(三)切实抓好重点帮扶。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女大学生、残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困难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推荐就业岗位。

(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律法规及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制度梳理形成政策清单或政策问答,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定期推送,强化跟踪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将政策打捆打包,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向毕业生推送。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大厅、招聘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开展政策解读,提供政策汇编,告知毕业生政策申请渠道。各地要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服务,指导帮助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和手续申报,加快审批办理进度,及时兑现政策。

(五)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要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宣传活动,深入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业务、开展招聘活动时同步张贴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整理发布典型案例和维权警示,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监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综合管理等科室及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0月9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耿云松  崔潇月

电  话:69690077、69690078

邮  件:rstjybtcc@163.com


2017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xls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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