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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7-09-03 作者: 浏览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助力脱贫攻坚,打通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进一步推进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我省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的重要举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惠民生的部署安排,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基层的必然要求,也是助力脱贫攻坚,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对象、服务事项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2011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 〔2011〕98号)印发后,我省在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普遍存在服务内容不统一、服务流程不规范、信息化水平不高等情况;在一些贫困地区,服务场地小、设备陈旧、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基层服务工作。因此,进一步推进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有利于人民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基层服务平台达到服务设施规范、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规范。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打造完成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互联网+人社”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零距离”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就业〔2014〕260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 〔2011〕98号)规定,按照分层布点的原则,规范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服务场地设施建设。(建设规范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规范服务内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规定,制定《基层平台服务事项目录》,服务项目大项不少于19项(参见附件4)。

(三)规范服务流程。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编办〔2015〕129号)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

(四)规范服务标准。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规范其提供的公共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档案管理等各项服务标准,并对群众公开。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领域深度融合,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互联网+人社”发展格局。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提出的基础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创新和社会协作发展3项行动、48个行动主题。在全省推广应用“四位一体”(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管监测、数据应用)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为“智慧就业”提供保障。依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信息系统平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构建统一门户、多元服务,一点登录、全网通办的实名制“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四、工作进度

按照示范引路和辐射带动的工作思路,省厅将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方式推进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7年8月-12月)。省厅将安阳、焦作、漯河、信阳4个省辖市和巩义1个省直管县(市)作为试点。试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2018年1-2月,省厅将对第一阶段试点市、省直管县(市)的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未纳入以上试点范围的省辖市的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市)可根据情况选择基础较好的1-2个乡镇(街道)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另外,省厅还将选择规范化建设较好的济源市开展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以下简称“三化”)试点。

(二)第二阶段(2018年)。全省推广试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建设经验,保证各省辖市2018年县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80%以上,乡镇(街道)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70%以上,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30%以上。根据“三化”建设情况,选择规范化较好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大建设范围。

(三)第三阶段(2019年)。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保证各省辖市2019年县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全部完成,乡镇(街道)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90%以上,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80%以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化”建设完成率达60%以上。

(四)第四阶段(2020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部完成“三化”建设。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动员全系统力量共同推进。

(二)强化资金投入。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筹集解决。基层平台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经费支出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培训推动。省厅将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对业务骨干进行轮训。同时,采取召开全省示范观摩会、组织相互交流学习等方式,推广建设经验,带动全省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考核督导。2017年起,省厅每年对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成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可以按照标准享受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建立监督机制和检查机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要采取明察暗访、互相检查、互相学习、专项督导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扎实,进展快、质量高的,优先推荐为奖励对象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评先对象;对推诿扯皮、慵懒拖延、敷衍塞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追究责任。


附件1-3.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面向群众服务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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